华润

阳光采购

发稿时间:2015-10-08来源:集团董事办 【 字体:

华润集团多年来广泛开展“阳光宣言”活动,明确要求下属各单位在与第三方开展经济合作时签定廉洁协议书,并向华润所有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声明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与华润的企业开展合作。在采购产品和服务等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招标、阳光采购,集团在官网开设了“商务服务-阳光采购”平台,华润电力、华润煤业、华润置地、华润纺织等设置了供应商门户和集采平台,非涉密信息及整个过程在公众监督之下;同时,华润电力、华润置地、华润水泥、华润燃气、华润压缩机等企业通过修订集中采购目录、推行采购岗位轮换制度、增加采购合同中诚信条款、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等措施,有效杜绝行贿受贿。


案例:华润置地的“阳光采购”行动

有效防范购地、工程采购、项目招投标中的商业舞弊,是地产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华润置地从这一实质性议题出发,制定《员工廉洁从业准则》,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发布招标采购制度,防范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华润置地将《阳光宣言》、《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各项招标邀请的附件,100%覆盖合作方签署的合同,在向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时即传达华润置地的诚信建设思想。只有认同华润置地《阳光宣言》、《廉洁合作协议》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投标,中标单位均须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对于违反廉洁合作协议、不能有效履约的供应商,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不得参与项目投标,各项目的入围投标单位不得从《不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


输出理念要求,推动供应链履责

华润集团将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的采购全过程中,确保企业的采购交易行为是负责的,并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利益等因素纳入到合同条款中签署。华润集团本着“责任”、“负责”的原则,于2014年,对集团下属企业的采购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审计,出台《华润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要求所有下属企业根据该制度完成各自的招采体系的规范及制度的修订。


● 华润双鹤将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及管理程序通报供应商,促使供应商的环境行为符合本公司的环境方针与其它要求,不断传递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带动合作伙伴共同履行社会绿色环保责任。


● 华润怡宝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社会责任、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评。对某些会造成一定环境影响的新供应商均要求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签发的《环境评估报告》及《环境评估验收报告》或《污水排放许可证》。资质筛选中,对无法提供环境评估相关文件的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予通过。


● 华润雪花根据供应商综合评价规则,完成了387家统一采购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其中达到“良好”、“合格”标准的供应商占供应商总数的95%。根据供应商的考察认证及综合评价,于2014年10月编制了《2015年度华润雪花供应商目录》,根据评定结果编制了《2015年度华润雪花战略供应商目录》和《不合作供应商目录》。


案例:华润万家的“合作伙伴行为准则”

华润万家将“避免采购环节中的产品质量缺陷,防止商业舞弊行为”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履行的实质性议题,利用规模优势形成的对供应商控制能力,输出社会责任理念,引导供应商经营行为符合我方要求和规范。


公司开展“合作伙伴行为准则”倡议活动,围绕遵纪守法、合规用工、工作环境、环境保护、商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诚信廉洁等7个方面,向供应商提出我方的要求和理念。建立了手册落地机制,确保采购质量安全。


华润万家采购质量安全机制:


(一)建立常规商品、农产品、自有品牌商品的质量标准;


(二)建立供应商经营商品来源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制度;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基地认证建设,建立可追溯体系;


(四)建立供应商评审等级制度,依据评级标准,决定是否引进合作。